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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9-14 14:42:12 来源: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作者:平湖市经普办 编辑: 关闭

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嘉经普组字[2009]1) 和《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平经普办 [2008]7)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既关注工作过程,又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从镇(街道)、村(居)委会二级经济普查机构中评选。

先进个人,从参加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

三、评选内容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内容,从以下六个方面考核。

 1、普查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2、技术准备:依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无重复遗漏;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宣传动员: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积极与宣传部门进行协作和沟通,同上下级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4、普查登记:按照普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普查。

 5、数据处理与上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上报的普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普查数据。

6、资料公布与应用:在普查数据经过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普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三个方面考核。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评选办法

本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选工作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进行。

1、镇(街道)级经济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评选,并报经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推荐。

2、村(居)委会先进集体,市级以下参加普查工作的先进个人,按照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分配的名额(见附件),由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考核评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级普查机构先进个人评选由市经普办组织实施,并报经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推荐。

国家级先进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省级先进由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报请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嘉兴市级先进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嘉兴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平湖市级先进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报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五、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各镇、街道根据评选要求评选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18日前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通过网络或邮寄报送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一览表加盖普查机构公章后,通过网络(一览表请用excel格式)或邮寄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

六、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嘉兴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平湖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平湖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各地组织进行。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其先进个人审批表由当地经济普查办公室移交本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七、其他

平湖市以下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地经济普查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附件: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2、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3、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4、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5、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6、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7、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8、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9、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10、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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