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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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经普办〔2008〕24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嘉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见附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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