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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五日报送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10-14 10:03:59 来源: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 作者:平湖市经普办 编辑: 关闭


 平经普办200830


关于建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

五日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10月份是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关键阶段,为及时掌握各单位清查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查摸底工作指导,市经普办决定从1015起建立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进度情况五日报送制度,制度执行至10月底止。要求各镇(街道)经普办建立相应的进度上报机制。

在制度执行期间,要求各地安排人员进行节假日值班,确定专人负责进度上报工作,按附表内容向市经普办上报清查摸底进度情况。五日报上报时间为规定日期次日1100时前,遇到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电子文档上报。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10161100时前,上报内容截止1015;第二次上报时间为10211100时前,上报内容截止1020。以此类推。

市经普办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85016451  手机短号:665118

    : 85012146

E-mail: mokayuanquan@vip.sina.com

 

附件: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进度表(见下方文件原文)

 

 平经普办30、关于建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五日报送制度的通知.doc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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