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审核流程和要点》的通知 |
|
|
|
审核流程和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圆满完成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和《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平经普办 [2008]24号)精神,等制定《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审核流程和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审核流程和要点》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审核流程和要点 单位清查是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确保普查对象总量不重不漏,保证各类普查对象顺利填报普查报表的关键。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一、单位清查工作审核流程 单位清查工作的审核流程是指普查小区普查员经过“地毯式扫描”清查后,由普查员对清查表进行初审、普查指导员(普查区经普工作小组)复审、镇(街道)经普办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集中相互交叉审核、镇(街道)经普办工作人员全面复审和县级经普办工作人员终审、电脑录入和修改错误的工作过程。 具体操作过程中的要求: 普查员初审:主要是对表的完整性、填写的准确性审核,普查对象有关证书和业务活动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该填的不填,不该填的多填等情况。 普查指导员复审:主要是对单位性质的界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等主要指标审核。 普查员交叉审核:由各镇(街道)集中抽调人员,相互交叉流水线审核或小区间交换审核。 镇(街道)全面审核录入:在县级经普办统一业务要求和指导下,集中处理、修改完成初审、复审和交叉审核查出的问题,镇(街道)组织人员按清查实施意见和质量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全面审核完成后,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市经普办的审核:市经普办按行业分类的要求,组织专业业务人员分工协作,每个专业明确一名专业人员总负责审核、录入过程遇到的问题处理。市级重点审核清查表的单位性质、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划分、产业活动单位个数、组织机构代码和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等指标。数据录入、审核、查询、更正后,由专业人员分专业对清查数据库进行最终审定。 二、单位清查表的审核要点 (一)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 1、普查区名称与普查区代码、普查小区名称与代码填报是否与各镇(街道)下发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本》上名称代码一致,普查员姓名不能漏填。 2、清查序号为三位数,是普查员按清查路线上的每一户清查对象顺序从001-999编排的,审核中间有无中断、重号。 3、单位名称是按登记注册(批准)机关发放的证书上的名称(全称)填写,没有证书的填写实际使用的名称,一户多照单位在备注栏上注明“一户多照”。审核是否清楚、完整,不能出现不规范的文字。 4、单位详细地址填写路(街)弄门牌号(城镇)或村、组(农村)是否完整。 例如①××路××号;②××路××号××单位××楼××室;③XX村XX组(或小地名)。 5、联系人、联系电话,指被清查单位确定的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用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审核是否填全。 6、单位性质,分为⑴法人单位;⑵产业活动单位;⑶有证个体户;⑷无证个体户;⑼非普查对象。审核单位性质界定是否准确,尤其是对法人单位工作点、产业活动单位的认定要认真审核。 7、清查表发(收)表情况记录是否清楚,需说明的情况是否已在备注栏中写明。 (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611表) 清查工作表上单位性质是法人单位(1)产业活动单位(2)均应填报611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的指标:01、02、03、04、51、05、06、07、14、28栏。 具体审核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01):(1)与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是否一致,为9个字符。(2)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如有统计部门赋给临时代码填临时代码。(3)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本部的,如果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使用法人单位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4)确实没有的可暂为空缺。 2、单位名称(02)单位详细地址(04):单位名称与所使用的公章是否一致。必须与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以下简称“工作表”)的对应项目一致。 3、主要业务活动(06):填写是否规范,工业生产单位填主要产品名称,其他单位按主要的业务活动(单位业务活动中最重要和比重最大的),用‘名词+动词’或‘动词+名词’表述,尽量具体,不要太笼统,如服装生产要分皮革服装生产还是梭织服装生产、针织服装生产,货运要分汽车货运,还是船只货运等。所属行业:按主要经济活动归纳的行业类别填写,行业代码为4位小类码,行业划分必须准确。 4、市场编码(51):填写是否符合下发的《平湖市商品交易市场编码》代码。 5、登记(注册)情况(07):6个可选项中,必选1项。登记注册(批准)机关选1、2、3、4或5的必须填写登记注册号码。 ①工商内资企业登记证号由13位升至15位,由‘行政区划码(6位)+顺序码(8位)+检验码’组成,其中第七位‘0’、‘1’、‘2’、‘3’为内资企业,‘4’、‘5’为外资企业,‘6’、‘7’、‘8’、‘9’是个体经营户。‘L’开头是个体经营户; ②非省级外资投资企业登记证号为13或14位,如‘企合浙平总字第000865号’或‘企独浙平总字第000794号’; ③事业单位登记证号为12位,如‘133040000500’; ④社会团体登记证号一般为6位,如‘浙平社字210051号’;个别有5位的,如‘浙平社字经开12001号’。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为6位,如‘浙平民非登050003号’、‘浙平民证字110008号’。 ⑥税务登记证代码编码规则,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为: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所有登记注册号都要以正本上有关内容为准填写。 6、普查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清查序号:对照“工作表”填写,两表必须一一对应。单位负责人(或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是否填全。 7、单位类型(28)取值必须为“1、2、 8、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8)及期末从业人员数(17),一是要审核2008年1-9月份累计和全年预计营业收入的填报和推算是否准确,计量单位(万元)是否正确,二是要审核2008年9月末实际从业人员数填报是否准确。 9、工业企业用地面积(61)审核:一是审核计量单位(平方米)是否准确,对数值较小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二是审核用地面积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尤其是工业企业租用、借用的厂房、办公楼房的计算用地面积要准确。 (三)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 第一、填报表种准确性审核 凡“工作表”上单位性质为“3”、“4”的(即有证或无证个体户)均应填写613表。一个个体经营户业主从事几个行业的经济活动,要按其最主要的产品或最主要的业务活动填写,一个个体经营户业主在同一市场内(或相同普查区内)拥有几家经济活动场所(摊位或店面)的原则上按一户清查处理。 第二、表内及表间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 除一些限定行业填写的指标外,其余指标每户均应填写。 1、清查序号:为三位数字,必须与《浙江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中对应单位的清查序号相一致。 2、个体户名称:按登记注册(批准)机关发放的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对于无证经营、无正式名称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户主+经营性质”方式命名。 3、单位详细地址:要求写明个体户具体所在的路(街、弄)门牌号码和村、组,内容必须与“工作表”相关内容完全一致。是商品交易市场内的个体经营户在“ 号摊位”项中注明所在市场内具体的摊位号。 4、主要业务活动:填写是否规范,工业生产单位填主要产品名称,其他单位按主要的业务活动(单位业务活动中最重要和比重最大的),用‘名词+动词’或‘动词+名词’表述,不要太笼统,个体运输户要写明具体运输工具名称,如货运要分汽车货运还是拖拉机货运等。 5、从事成品油零售:以汽油、柴油为主的个体加油站选“是”。 6、从业人员:按9月末实有人数填写,业主家庭人员兼职性的应该折算,能折算一人的尽量统计为从业人员。期末从业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1。 7、检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经营场所面积、餐位数、床位数、定额载客量、定额载重量等指标数据与实际是否相符,相同行业、相同规模的个体户清查资料是否相差悬殊,找出原因并注明。交通运输业额定载客(载重)量,有交通部门额定的按交通部门额定数填报与审核。 8、用电量除一些特殊行业的个体户可以为零外,如运输行业、建筑行业等,其他行业的个体户用电量应大于零。 9、普查区代码、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员姓名、清查序号与清查工作表必须一一对应。 编码人: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的行业划分及代码填写人员。审核人:是指具体负责每张清查表全部指标审核的人员。 (四)清查表的管理 1、清查工作表、单位清查表(611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以普查区为单位,按工作表上“清查序号”从小到大每100张为一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并按照电脑录入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方便的要求编写好页码、册码等内容,加上封面装订成册。 2、清查工作表、单位清查表(611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的资料管理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保密规定和各镇(街道)的统一要求妥善保管好。 (五)清查表审核及录入 1、各镇(街道)要及时召开清查工作、单位清查表(611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数据审核会议,要按照《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审核要点,认真学习业务、交流讨论清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审核工作要求。 2、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办的统一要求,加强清查工作数据处理的人员组织和经费、设备、场地的落实,认真参加市办组织的业务培训,按时完成单位清查表(611表)、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612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的电脑录入和审核、查询、修改、比对、说明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和数据质量。 (六)清查工作的质量验收和抽查工作 1、各镇(街道)普查区、普查小区要及时进行普查对象清查数量的自查活动,发现遗漏及时补救。 2、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经普办人员对所辖普查区的单位、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逐个进行普查对象数量的质量验收和清查表指标填报的质量抽查工作。 质量验收的标准可参考平湖市经普办下发的质量验收办法。 三、清查单位名录库的审核要点 (一)单位清查名录库与原有部门单位名录库的核对 各镇(街道)在单位清查表(611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613表)数据审核、修改、录入的同时,要仔细查阅有关单位的指标内容,必须对①税务名录库,②编制、民政的名录库,③农经、交通、公安、卫生、教育、城管等有关部门登记的单位(个体户)名录进行核对,并进行认真甄别、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做好查漏补缺,通过查漏发现的单位(个体户),及时在工作表上补登,并填报相应的清查表。 注意审核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是否有遗漏。同时将上级反馈的数据资料,与本地的《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进行关联比对,防止普查登记阶段遗漏异地产业活动单位。 (二)统计部门内部的数据比对分析。要求将清查数据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数据质量,分析差别存在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道经普办确认后作为“当年变更”、“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和“查找不到”等情况处理。统计部门内部各相关专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统计年报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 (三)单位(个体)清查时点后的查漏补缺 各镇(街道)在单位(个体)清查时点后,要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及时与税务、编制、民政、农经、交通、公安、卫生、教育、城管等有关行政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并在 对在数据比对分析中发现的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经普办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撰写清查数据说明随单位清查库一同上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