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业务人员分工联系制度和清查摸底数据专业审定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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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经普办〔2008〕26号
业务人员分工联系制度和清查摸底数据 专业审定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业务人员分工联系制度和清查摸底数据专业审定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镇、街道经济普查业务培训的指导; 2、负责联系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进度的检查; 3、收集、解答联系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4、组织参与对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的抽查、验收。 二、专业审定职责 负责清查摸底单位界定、行业划分等主要清查数据的最终审定;清查摸底单位名录与统计单位登记库、专业字典库的比对;与部门登记库比对结果及说明的审核验收。 三、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市办联系镇、街道名单
四、平湖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清查摸底数据专业审定人名单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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