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工资数据质量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服务。根据《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嘉统办 [2010]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9月份开展全市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部劳动统计季报填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贯彻《统计法》,落实劳动统计制度情况。
2、是否存在编造统计报表、篡改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现象。
3、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台帐。其中涉及GDP核实的五个行业门类(房地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的填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及报酬等指标月度台帐。
4、重点检查上半年劳动情况表(表式:I2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季末人数、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质量,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等。
5、填报单位从事劳动统计的工作人员是否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检查步骤、时间、方法和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填报单位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1—2%)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总结,采取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撰写检查报告,于9月25前上报市统计局,同时将各填报单位的自查表(见附件)一同上报;其他有关单位请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对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于9月20日前上报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在9月底将组织抽查,请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相应准备,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主动与市统计局联系。
联系人:沈勤伟 联系电话:85061269、85631269。
附件:2010年上半年填报单位劳动工资数据质量自查表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